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二级网站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室、群众团体、直属单位、校办产业、附属单位等部门单位建设的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或网页(以下简称二级网站),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二级网站是各单位发布信息、服务师生和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也是展示学校办学实力与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品牌美誉度与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渠道。为提升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二级网站的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各建设单位管理维护。
第四条 二级网站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和规范进行建设与维护。各单位需成立网站管理工作小组,并明确网站负责人与网站管理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站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负责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及更新。
(三)负责网站技术管理,承担网站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二级网站的统筹指导、环境支撑、技术咨询、监督评价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批各单位网站开通申请,并对ICP(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全称: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备案进行初步审查。
(二)为二级网站提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三)监督各单位网站的运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网站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直至关停。
(四)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不定期对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六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够反映学校风格、办学定位及本单位特色。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的二级网站的设计理念须与学校主页基本保持一致。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等二级网站的设计风格可结合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
第七条 二级网站美工设计需参照《山东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八条 新改版二级网站设计时须重视用户体验,运用最新技术,采用屏幕自适应式设计。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九条 二级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法信息、不良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须建立二级网站的内容更新机制,保证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 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等职能部门的二级网站栏目原则上须包含单位概况、机构设置、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工作动态、公告通知、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单位等二级网站尤其要注意体现办学核心竞争力指标内容和本单位办学特色优势,开设的栏目原则上须包含:单位概况(历史沿革、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现任领导、学术学位委员会、联系方式等)、党建思政、师资队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才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国际合作办学等)、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机构、研究队伍、研究方向、在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等)、学院资讯(学院新闻、通知公告等)、学生工作、合作交流、校友风采等,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需在合适位置加入山东师范大学主页中、英文链接。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二级网站不得私自设置 BBS 、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如需开设留言版功能,必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留言内容,若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报学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不得在二级网站中违规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二级网站的开发应符合W3C(万维网联盟,英文全称: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能够兼容目前主流浏览器,并适应多终端设备的访问。
第十七条 二级网站页面推荐使用1366x768以上的分辨率,网页编码推荐使用utf-8,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微软雅黑、宋体,英文字体建议使用Arial。
第十八条 二级网站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按需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大容量视频建议采用站外链接方式发布。
第六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登记备案手续、域名申请、站群服务申请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二十条 二级网站一般使用各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sdnu.edu.cn结尾。
第七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原则上要加入学校统一的站群系统,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站群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各自二级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更新及时。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二级网站的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并以此作为网站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在子站点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子站点,学校有权中止该网站的发布。
第八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五条 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二十六条 二级网站须具备完善的后台日志管理功能,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账户权限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做好二级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需建立二级网站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如果二级网站存在安全问题,学校有权关停该网站。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党委宣传部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